各大卫视从明年1月1日起18点至24点禁播电视购物广告

来源:中国新闻出版报

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各卫视频道从明年1月1日起,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,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。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,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具体规定。

  通知要求各卫视频道坚决做到以下几点: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;不得使用“叫卖式”夸张配音、语调、动作等作宣传;不得使用新闻报道、新闻采访、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、资料等作宣传;不得使用“矫形”“塑形”“透脂”“甩脂”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、减肥产品,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“广告”字样;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(次),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,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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